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应由幼儿生活用房、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。
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应由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,各班幼儿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。
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应由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,其不因布置在四层以上;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。
托儿所、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心理和生理特点。
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活动室、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.60m;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.90m时,应采取防护措施,防护高度应由楼地面起计算,不应低于0.90m;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.80m的部分,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;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。
2、活动室、寝室、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,门净宽不应小于1.20m。
3、外窗开启扇应设纱窗。
4、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:
距离地面1.20m以下部分,当使用玻璃材料时,应采用安全玻璃;距离地面0.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;门的双面均应平滑、无棱角;门下不应设门槛;不应设置旋转门、弹簧门、推拉门,不宜设金属门;活动室、寝室、多功能活动室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,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;门上应设观察窗,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。
5、距离墙角高度1.3M以下,幼儿经常接触的室内外墙面,以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;墙角、窗台、暖气罩、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作成圆角。
6、幼儿楼梯、踏步、扶手应符合下列规定:
幼儿楼梯踏步0.13m×0.26m;楼梯靠墙一侧幼儿扶手高度不大于0.60m;严寒地区地区不应设室外楼梯,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和螺旋形踏步,楼梯踏步应采用防滑材料首层直通室外;楼梯栏杆垂直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.11m,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0.11m。
7、幼儿经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,当有高差时,应设置防滑坡道,其坡度不应大于1:12;疏散通道墙面距离地面2米以下不应设有壁柱、管道、消火栓箱、灭火器、广告牌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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